網站使用條款

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 營業名稱為太古可口可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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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記
2.1 閣下可能需要預先登記方可進入本網站某些部分 (「入門分站」)。當需要登記時,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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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閣下確認在使用一些入門分站時,可能受到附加條款及條件所規管。在這情況下,閣下將會收到相應通知,而該等附加條款及條件:
2.2.1 將在本條款及條件以外,同樣於閣下使用入門分站時適用;及
2.2.2 若與本條款及條件不一致,將以該等附加條款及條件為準。
3.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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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更改本網站或本網站任何部分(包括需要閣下登記的入門分站);
3.1.2 修改或終止本網站、本網站任何部分及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
4. 網站內容
4.1 “TASTE THE FEELING” “Coca-Cola”, 「可口可樂」, “Coke”, “Coke light”, “Coca-Cola light”, 「健怡可口可樂」, “Coca-Cola zero”, 「零系可口可樂」, “ZERO”, 「加系可口可樂」, “Coca-Cola Plus”, “Sprite”, 「雪碧」 , “Sprite Plus” , 「加系雪碧」, “Fanta”, 「芬達」, “Bonaqua”, 「飛雪」, “Minute Maid”, 「果粒橙」, “Hi-C”, 「陽光」, “Qoo”, “クー”, 「酷兒」, the Qoo Character,
「水動樂」, “Aquarius”, 「維加」,「零系水動樂」, “Aquarius Zero”, the Aquarius Zero device, “Toreta!”, 「多樂他!」, 「新細代水機」, the Mini Dispenser Device, “PlantBottle” , 「加水站」
the Plant Bottle Device, 「植物樽」, 「淳。茶舍」,「雲抺」,
“わんむつ”, 「一茶一味道」, 「消茶」,「極尚」, the Pinwheel Design, the Twist and Arrow Bottle Design, the Water Droplet and Wave Design, the Leaves and Bottle Design, the Twist Bottle with Plant Design, the Contour Bottle, the Contour Glass, are trademarks of The Coca-Cola Company.
“HealthWorks”, 「健康工房」and the HealthWorks Logo 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The Coca-Cola Company for ready-to-drink beverages.
“Schweppes”, 「玉泉」, “Schweppes zero”, the Schweppes 1783 Pleasure of Mixing Device, the “Schweppes” +C with Lemon Device and the Fountain Design 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European Refreshments.
“FUZE TEA”, and 「飛想」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DP Beverages Limited.
“Glaceau”, “Glaceau vitaminwater”, bottle and label designs are trademarks of Energy Brand Inc.
“NESCAFE”, “NESTEA” and 「雀巢茶品」are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Société des Produits Nestlé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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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若司法管轄區不容許列於以上第9.5 款的隱含保證免除,但卻容許有最大程度的責任限制,則我們的保證會局限至該程度。
10. 有限責任
10.1 就閣下因進入、依賴或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網站及其內容,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附帶引起、相應或間接的損害、損失或數據損壞,在利潤、商譽、優惠買賣或機會上之損失,或預期節省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損失,不論該等損失是否基於保證、合同、侵權、疏忽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也不論我們是否知悉該等損害的可能性,我們概不負責。
10.2 若司法管轄區並不容許列於以上第10.1款的責任免除或限制,但卻容許有最大程度的責任限制,則我們的責任會局限至該程度。
11. 取消登記
11.1 在閣下需向我們登記的情況下,閣下可於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取消有關登記。閣下可將有關通知寄至香港新界沙田小瀝源源順圍17-19號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 營業名稱為太古可口可樂香港商用及家用銷售部門收。
11.2 若閣下在一段時間內未有瀏覽本網站,或我們合理地相信閣下已抵觸任何適用法律、閣下之行為與本使用條款之精神和內容不一致,或已觸犯我們或其他參與者之權利,我們可取消閣下之登記。
11.3 本條款及條件中之「閣下承擔使用本網站之風險」、「有限責任」及「一般事項」會於閣下登記取消或本使用條款終止後繼續生效。
12 通告
12.1 我們會在本網站內張貼任何必需給予閣下的通告。閣下同意:
12.1.1 查看本網站上的通告;及
12.1.2 當通告張貼於本網站時,即視作已收到該通告。
13. 一般事項
13.1 若本使用條款中任何部分在法律上不能執行,則該部分會於法律容許的最大可能範圍內生效,而其他部分則仍具有完全效力及作用。
13.2 本使用條款乃受香港法律所管轄,閣下當不可撤回地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13.3 閣下若因使用或被指稱使用本網站或本網站內容,或違返本使用條款所引起的任何索償、訴訟或索求,包括但不限於合理法律及會計費用,便同意為我們抗辯、賠償及使我們、我們的主管、董事、職員及代理人免受損害。
13.4 本條款及條件以其英文版本為準,任何中文版本(如有)僅供備知之用。
14. 定義
14.1 與任何人士、行為或事情有關的「適用法律」乃指以下與該人士、行為或事情有關之事宜:
14.1.1 任何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權)的法律、法規或規定;
14.1.2 任何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權)頒發任何許可證內之任何責任; 及
14.1.3 任何國家(或國家之政治分權)的監管制度下任何具有法律性及約束性的裁決、判決或指引。
14.2 「內容」包括閣下可能在或經本網站所見、所閱讀、所聽、所下載或所進入的事物 (包括但不限於訊息、檔案、數據、軟件、圖像、照片、圖解、文本及其他材料)。
14.3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4.4 「我們」指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 營業名稱為太古可口可樂香港。

購買貨物之條款及細則
1. 所有權
1.1 在本協議內,本司保留該等貨品的所有權直至有關貨品的價錢及其他費用繳清為止。
1.2 當產品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本司時,顧客必須用合適和可行的步驟通知第三者該項資料。
2. 交付
2.1 本司送貨的地區只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並與「購買貨物條款及條件」相符。
2.2 如顧客訂購產品數量少於本司最少之訂購數量或送貨地點是升降機不能直接到達之樓層或送貨地點處於偏遠地區,則本司有權向顧客收取額外之送貨服務費用。有關最少訂購數量、送貨服務費用及送貨細則之詳情,請參考以下之網頁 客戶服務條款及細則

2.3 本司提出之送貨所需時間及日期只屬估計資料,此項送貨服務如有任何延誤,無論導致此等延誤的原因是否在本司的控制範圍內,本司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2.4 訂購之產品如非特別聲明,否則並不包括任何消耗品/維修零件。
2.5 如顧客要求正常送貨時間以外的特別送貨安排,本司有權向顧客收取額外之送貨服務費用。
2.6 當懸掛8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兩警告訊號時,送貨服務可能會有所延誤。
2.7 有關貨品的所有風險均在貨品送至顧客的送貨地址時轉移至顧客。
2.8 本司將盡最大努力以確保準確地依照購貨單要求的貨品送貨,如該等貨品出現損毀或任何差異,顧客必須於送貨後七日內以書面型式向本司申報該等差異,待本司跟進及處理。否則顧 客無權作出索償,或無權要求本公司就此退回貨款或對本公司作出任何其他要求。
2.9 當閣下作出訂購時,即表示閣下按商品的指定價格購買該等商品。閣下不能在送貨前兩個工作天取消訂單。
2.10 我們將以電郵形式確認我們已收到閣下的訂單。該確認電郵將提供:
a. 閣下的訂購詳情;
b. 所收取的價格詳情;
c. 閣下的訂單跟進資料; 及
d. 預計交付的資料。
2.11 我們保留權利可全權酌情就任何理由不接納或取消訂單,包括但不限於:
a. 閣下所訂購的貨物並無足夠的存貨;
b. 未能就閣下的地區安排送貨;或
c. 閣下所訂購的一件或多件商品所標示的價格因人為或電腦錯誤或供應商所提供的定價資料錯誤而出錯。

3. 保證
3.1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所供應貨品就任何目的的適用性和合用性,本司明確表示拒絕作出任何保証。
4. 限制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
4.1 本司就任何由於貨品缺損或不符合規格或本司在其他方面違反本文所列責任所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損失、損害或傷害而須承擔的合約、侵權法或其他性質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超過更換或維修之費用。
4.2 除條款 4.1 所列明之責任外,本司對於任何在處理和使用貨品時導致顧客或其他人士之損失或索償概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顧客接納貨品時均須完全承擔有關風險。
4.3 本司對於任何相應而產生、間接或特殊損害或任何性質的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司對於任何由於顧客的僱員、代理、買家或其他任何人土導致的損害或損失亦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適用法律
5.1 本條款及條件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顧客及本司均同意接納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及同意任何由此等交易所產生或與此有關的糾紛均呈交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6. 不可抗力
6.1 我們 不會為任何控制能力之外的事件而並非因失誤或疏忽所導致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的全部或一部份而承担責任。控制能力之外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争、戰争威脅、暴亂或民用造反、 天災、政府和法令機關的禁令或任何其它工業或商業纠纷、火災、爆炸、風暴、洪水、閃電、地震、傳染病、疫症和其他自然災害。
7. 通知
7.1 本司會透過個員工的拜訪、電郵、信函及傳真等把最新的資訊送到顧客的通訊地址,並視作為有效而成功的傳遞給予閣下。
8. 整份協議
8.1 本司與顧客均同意承諾及執行本條款和條件之書面、口頭及其他隱藏之所有內容。
8.2 未經本司事先書面同意﹐顧客不得全部或部份轉讓或讓渡任何合同或其在本條款和條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任何未經授權之轉讓均視為無效。
9. 不可寬免
9.1 任何一方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內的權利、權力或補償,並不構成對該權利、權力或補償的寬免。本協議所提供的權利、權力或補償是累積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及補償權。
10. 可分割性
10.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視為不合法或無效,並不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的法律效用及執行性。不合法或無效的條款將會被刪除。其他條款則繼續生效。
11. 一般條款
11.1 本協議之中文本僅供參考,假若此等章則之英文本與中文本有任何歧異,均以英文本為準。
11.2 本司保留權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修改本條款及條件的內容。

客戶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付款方法

1. 包裝飲品電子券,大桶裝電子券及迷你桶裝電子券
• 電子券結餘會記錄在我們的系統內。
• 請以以下方式查閱電子券結餘:

登入www.swirecocacolahk.com, 或
電子券原有結餘及交易記錄亦會詳列在送貨單上 , 或
致電 客戶服務部熱線 2210 3311
• 客戶所訂購之電子券將於下一次送貨期列印在送貨單上。
• 每張「飛雪」11.3公升或「飛雪」/「水森活」18.9公升大桶裝電子券可訂購1樽11.3公升或18.9公升大桶裝水。
• 每張「飛雪」迷你桶裝電子券可訂購1箱(即4樽)每樽4.8公升「飛雪」迷你桶裝水。
• 電子券不可退還、不得兌換現金或不能與其他折扣及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 電子券如逾期未用,將不獲補發,並自動從您的結餘內扣除。
• 公司商用券不得轉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予家居途徑使用,反之亦然(儘管登記顧客名稱不變)。
• 電子券不得轉讓予第三者使用。
• 電子券以”先買先用”的形式在您訂購貨物及完成送貨後從您的結餘內扣除。
• 電子券結餘會於每日上載到「飛雪」網頁,而電子券交易記錄會於送貨後翌日更新。
• 電子水券在購買以後兩年內有效,而包裝飲料券有效期為一年。

2. 信用咭 (Visa /Master card)
• 客戶須於網上訂購結賬時提交其信用卡及個人資料以便安排核實。
• 交易須於指定送貨日期前最少2個工作天完成。
• 每次交易金額必須不少於港幣200元。
• 信用卡交易一經核實及轉脹,訂單均不能取消或更改。

送貨事宜
「飛雪」桶裝水每次送貨之最低訂購量
• 3樽 18.9公升「飛雪」/「水森活」大桶裝或
• 3樽 11.3公升「飛雪」大桶裝或
• 3箱(12樽)4.8公升「飛雪」迷你桶
“包裝飲品每次送貨之最低訂購量
• 價值港幣300元或以上之包裝飲品
免費送貨服務只適用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區及只限有升降機直達的樓宇

免費送貨服務不包括離島及偏遠或不能到達的地區。如本司同意送貨至偏遠地區,則本司有權向顧客收取額外之送貨服務費用。送貨費用將另行報價及以每張單計。送貨至偏遠地區的安排由本司作最後決定。

所有已售之貨品不設退換;於送貨時損毀的貨品,客戶可於收貨後七個工作天內與公司聯絡,安排更換

客戶如更改地址至偏遠或不能到達的地區,或沒有升降機直達的樓宇及樓層,電子券將不獲退還。

當八號烈風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送貨服務時間將會延遲。

送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海外送貨服務不包括在內。

當閣下所購商品已送交閣下,閣下將成為商品的擁有人。當商品已送交閣下,閣下將自行承擔持有商品的風險而我們將無須為它們的損失或損壞負責。若顧客要求將貨品放於門外,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客戶如需要更改地址,太古可口可樂香港有權要求顧客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以作核實。我們會將閣下訂購的商品透過我們的職員或第三方供應商送遞閣下所提供的送貨地址。當閣下確認收到商品同時,閣下同意應要求出示具有照片的身份證明。當商品送遞至閣下所提供的送貨地址,商品被視為交付予閣下及由閣下接收。倘閣下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接收商品,閣下同意及接受我們有權選擇向閣下收取額外費用或取消閣下訂購而無需退款或作出任何補償。

按金

「飛雪」/「水森活」大桶裝設水樽按金爲每個港幣50元,只限11.3公升及18.9公升大桶裝。

玻璃樽產品按金每支港幣1元, 玻璃樽盛盆每個港幣6元。 總按金(以1箱24支連玻璃 樽盛盆計) 合共港幣30元。

按金繳付方式: (i) 貨到付現金,或 (ii) 另開劃線支票,抬頭寫 「太古可口可樂香港」,按金將於回樽時退回予客戶。

「飛雪」迷你桶不設水樽按金。

清潔消毒服務計劃
所有清潔及消毒計劃均以確認訂購日期一年內有效。
全年基本保障計劃及全年白金保障計劃所提供的維修服務(包括人工及零件),只適用於產品正常操作導致的機械及電器故障,並不包括因意外、不正常使用、濫用、輸入不合適電壓、正常之日久使用損耗、任何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及因使用其他牌子貨品所造成之損壞。
太古可口可樂香港並不負責一切因使用本公司產品直接及間接損失。
太古可口可樂香港保留隨時更改以上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毋須預先知會寄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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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可口可樂香港保留更改本網站的任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若客戶有任何逾期付款, 太古可口可樂香港有權停止供應產品, 終止合約及保留任何客戶之款項,以抵銷客戶所欠之款項。

貨品價格有可能變動,以送貨日期及付款方法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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